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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20條

省政府對於省參議會之決議案,如認為不當,得附理由,送請覆議,對於 覆議結果,如仍認為不當時,得呈請行政院核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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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