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43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3條

艙口上層進行裝卸作業,有導致物體飛落之虞時,雇主不得使勞工同時在同一艙口之下層貨艙或甲板從事作業。但設有防護網或防護帆布等,足以防止物體飛落危害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2條看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第4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