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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條

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遭遇強風、大雨或雷電交加等惡劣天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船舶裝卸作業。 前項碼頭裝卸之停止作業,得由當地港口管理機關(構)依各該港口之地理環境、氣象預報及實際天候等狀況,統一規定,以供雇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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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作業」的其他條文

第43條艙口上層進行裝卸作業,有導致物體飛落之虞時,雇主不得使勞工同時在同一艙口之下層貨艙或甲板從事…第44條貨艙、甲板或陸上裝卸作業時,雇主應禁止勞工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其他有發生危害之虞之區域。第45條雇主不得使勞工進入下列場所:一、實施艙口蓋板之開閉、艙口樑之安裝、拆卸等作業場所之下方,蓋板…第46條雇主於從事船舶卸貨前,待卸貨物在下層,而中上層有其他貨物者,應先翻艙或洽由船方採取有效之圍檔…第47條雇主對於出貨、進貨、堆貨、卸貨或其他類似作業,須借助船方、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始能…第48條實施船舶裝卸作業前,船方應填具雇主所提供之船舶裝卸設施及作業環境詢問書(如附表),預先說明與…第49條實施船舶裝卸作業時,在貨艙內部、甲板或陸上之待裝卸貨物有下列物質之一者,船方、貨方應告知雇主…第50條貨艙作業空間因艙口方孔之限制,除從事解除或連結吊索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利用索鈎鈎住捆紮於棉花、…第51條船方對於堆置於船舶中層艙之貨物與艙口緣圍間之距離,應保持一公尺以上,以利開啟艙口蓋板或移動艙…第52條雇主對於起重機具、絞盤或其他裝卸機具,除正在運轉操作者外,不得任令物件懸留其上。第53條使用起重機具或吊索由艙口裝卸貨物者,雇主應指派人員擔任指揮作業。前項作業,於同一艙口在同一時…第54條雇主對於待裝卸之貨物,每單件重量在四十公斤以上者,應以機械、手推車或其他方法代替人力運搬,不…第55條雇主於使用裝卸車輛至貨艙內作業前,應經船方確認貨艙內之空間配置、行車動線及裝卸作業流程等確無…第56條雇主使勞工於貨艙內或其他自然通風不充分之場所作業時,應置備測定儀器,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第57條船舶散裝貨物卸載作業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開挖面傾斜度達六十度以上未滿九十度,開挖深…第58條雇主於從事起重吊掛作業前,應檢點陸上起重機具使用之吊鏈、鋼索及纜繩等吊具,不得使用不符規格及…第59條雇主於從事起重吊掛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以打結方式縮短綱索、鏈條等之長度。二、麻…第60條船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起重機具或絞盤之原動機排出廢氣或蒸汽妨礙工作者之視線;雇主使勞工從事…第61條雇主及船方應採適當設備或措施,預防貨櫃起重機等之機架底盤意外出軌或人字臂起重桿脫離基座。第63條雇主於船舶甲板從事裝卸作業,有物料移位、倒塌之虞時,應妥為固定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第64條雇主於總噸位在五百公噸以上之船舶,使用起重裝置從事船舶貨物之裝載、卸載或搬移等作業時,應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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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