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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法 第10條

礦業權者,遇有災變或災變將發生須為迫切之處置時,對於為救濟或預防 災變者,得延長工作時間二小時,其工資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 之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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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