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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法 第19條

礦業權者為防止水患、火災、沼氣或煤塵之爆發,土石煤塊之崩墜,及其 他災變,應有各種安全設備,並為其他適當處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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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