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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法 第18條

礦業權者及主要技術人員,遇有危險或危險將發生時,應立即為應急或預 防之處置。 前項處置,礦業監察員提出意見時,須協商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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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