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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法 第7條

礦業權者對於坑內工程險惡,經礦業監察員告知而不為改良時,礦工得不 經預告終止工作契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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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