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礦場法 › 第8條

礦場法 第8條

在礦內工作之礦工,除以監視為主之工作外,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限 ,但間歇工作經主管官署許可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礦場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