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74.07.27訂定) › 第1條

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74.07.27訂定) 第1條

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鼓勵漁民發揮互助精神,救護遭遇海難漁船, 並獎勵及補償救難漁船之損失,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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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