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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第11條

種植菸草之種類、面積及區域,由專賣機關視土質、氣候及需要情形核定 之,菸草種植人不得加以變更。但經申請核准減少種植面積者,不在此限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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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