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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第15條

菸草種植人於開始種植後,廢種全部或一部,應報經專賣機關查明確實無 人繼續種植者,將其廢種之菸株、菸苗、種子銷燬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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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