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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參事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之解釋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法令發布、廢止、修正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各地方衛生自治法規之審查事項。 六、關於立法院審查本署有關法案之列席事項。 七、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事項。 八、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九、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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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