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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第6條

技監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技術事務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技術執行之監督指導事項。 三、關於技術之研擬建議改進事項。 四、關於技術性法案之會核事項。 五、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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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