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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如下: 一、護照號碼。 二、持照人姓名。 三、外文姓名、外文別名。 四、國籍。 五、有戶籍者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六、性別。 七、出生日期。 八、出生地。 九、發照日期及效期截止日期。 十、發照機關。 十一、駐外館處核發之普通護照,增列發照地。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第七款及第九款之日期,以公元年代及國曆月、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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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