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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外交護照包括本條例第九條所定人員派駐或前往無邦交國家或地區所持用具有外交性質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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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