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 第21條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出示護照,指受理領務案件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提具供查驗之護照。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