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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持照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 無戶籍國民護照之持照人姓名,應依我國民法及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取用及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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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