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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徵用物之主要部份毀損或改造而不合原物主或占有人之用者,原物主或占 有人得請求將徵用物移歸國有,另行給予賠償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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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