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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高等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對於聲明異議之事件,除審議地方軍事徵用評 定委員會所作之決定外,得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斟酌徵用實施時社會情形決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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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