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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法定標準,包括左列三種: 一、法律所定價格。 二、政府主管機關依法頒布之價格。 三、依法議定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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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