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 › 第36條

軍事徵用法 第36條

徵用物運至交付地之搬運費及保管費,由實施徵用者所屬之機關先行墊付 ,於交付時由有徵用權者償還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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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