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 › 第38條

軍事徵用法 第38條

前條第二項賠償金額之決定,由有徵用權者或其代表為之;如有徵用權者 或其代表不在徵用地或損害發生地或不為決定時,由該地行政長官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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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