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金融法 › 第14條

農業金融法 第14條

未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為全國農業金庫發起人時,其有意願出資者,應以現金出資,且不得超過該農、漁會淨值百分之二十。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農業金融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