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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 第12條

處理機關獲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視情況為左列處置: 一、派員趕赴現場,並作有關救護、支援、會辦必要之通報連絡。 二、對傷者施以急救或儘速護送就近醫院救治,並通知其家屬。 三、將屍體移置適當之處所加以遮蓋,並通知其家屬及報清檢察官相驗。 四、會同現場有關人員清點傷亡者之行李、財物,加以簽寺暫時保管,並   通知其家屬領回。 五、現場兩端適當距離處,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   警戒物,保護現場。 六、現場道路應視需要加以管制,儘量疏導車輛通行,非有絕對必要不得   全部封鎖交通。 七、現場必須變動時,應將未移動前之人、車、物狀態加圈繪及攝影存證 。 警察機關處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迅即報告內政部警政署通報各有關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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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道路交通事故,指因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第3條重大交通事故,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一、死亡人數在三人以上,或死傷人數在十人以…第4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傷亡者,肇事駕駛人及其同車之人應先為左列之處置:一、迅對受傷者予以救護,並保…第5條發現道路交通事故之過往車輛駕駛人及其他人,應協助報告警察機關,並參加援助,不得無故停留現場圍…第6條公私立醫院診所對因道路交通事故送醫之受傷者,均應儘速救治不得拒絕,有關手續俟後補辦。其必須轉…第7條救治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者之公私立醫院診所,應登記送醫者及受傷者之姓名、住址。送醫者如為車輛駕駛…第8條道路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第9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火災,肇事人及在場人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即就近報告警察機關儘速救助。第10條營業客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於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派員迅為左列處置:一、協助救護旅客,保管行…第11條一般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由警察機關處理。軍車道路交通事故,由憲兵機關處理,警察機關協助,但高速…第13條處理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之現場,應就左列事項詳加勘查、蒐集事證、詢問關係人,予以分析研判,究明…第14條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工作完成後,應即通知有關單位清理現場,並撤銷管制,迅速恢復交通。第15條肇事車輛如有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時,得暫予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前項扣留之車輛…第16條(刪除)第17條道路交通事故得由當事人申請,或由處理機關移請,或由司(軍)法機關囑託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第18條前條之鑑定,當事人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省(市)政府申請覆議…第19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之賠償,得由當事人自行和解,或依法訴請法院處理。第2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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