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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63.08.26訂定) 第8條

道路交通事故僅有財物損失或輕微傷害,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 告警察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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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