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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10條

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自己或他人違反糧食管理法令者 ,依本條例之規定從重治罪。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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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