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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第13條

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者,無論何人得向各級糧食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對 於檢舉人姓名應保守秘密。 檢舉人如有挾嫌誣告情事,應依刑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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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