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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更新成果報告,包括下列資料: 一、更新前後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成果差異分析報告。 二、更新前後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成果差異分析報告。 三、原住戶拆遷安置成果報告。 四、權利變換有關分配結果清冊。 五、後續管理維護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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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