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 第39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所定須計畫歷練其某種經歷者之調職,係指以計畫調任歷練某種職務者,以達培育軍官士官經歷完整之目的。
AI 白話解釋
← 第38條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