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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四款所稱工作績效優良之調職,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優先向上任職者: 一、著有特殊功績獲頒勛獎章。 二、校尉級軍官連續三年考績優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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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