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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所定為調節專長盈缺需要之調職,係指根據專長盈缺管制之命令,對過剩專長人員,予以調整或建議轉訓;對缺乏專長人員,就適合之溢員,施以在職訓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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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