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 第46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6條

學校於調查處理階段或作成終局處理後,得提供行為人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符合教育或輔導目的之支持性或協助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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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