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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3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事項。 二、關於職業災害調查、報告、統計事項。 三、關於員工醫療保健事項。 四、關於環境保護事項。 五、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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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