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第6條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場: 一、企劃科。 二、供應科。 三、品保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 六、人事室。 七、勞工安全衛生室。 八、政風室。 九、資訊室。 十、鎔軋工場。 十一、成幣工場。 十二、精鑄工場。 十三、輔工工場。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