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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9條

輔工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器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二、關於工具、模具之製造事項。 三、關於動力及水電之規劃、供應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廢水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機械及水電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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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