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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7條

成幣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祖模設計、雕刻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花模具製造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流通硬幣、各種平鑄級產品(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之專案分類或人工整理事項。 五、關於印信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六、其他有關成幣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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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