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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8條

供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下列採購事項: (一)機械設備及原物料之採購。 (二)其他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案件之採購,但不包括土木工程之採購。 二、關於原物料之儲存、管理及核發事項。 三、關於成品保管與解繳事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保管與仍適流通幣解繳事項。 五、其他有關購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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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