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 › 第10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 第10條

前項事業計畫,應就經營政策、重要投資目標與產銷或營運目標分別訂定 (格式如附表一) ,其互有關係之各機關並應密切配合。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