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 第31條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31條

各機關為加強財產管理,對於各類財產之使用、養護及其注意事項,應訂定財產使用管理手冊,頒發有關從業人員應用。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