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1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12條
資訊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飛航服務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監控、維護及研究改進。 二、飛航服務系統委外業務之督導、考核及管理。 三、網路與通訊系統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四、飛航相關資訊及國內外通信網路系統之介接。 五、資通安全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六、飛航服務系統電力與空調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所屬作業單位、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 八、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