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1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12條

資訊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飛航服務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監控、維護及研究改進。 二、飛航服務系統委外業務之督導、考核及管理。 三、網路與通訊系統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四、飛航相關資訊及國內外通信網路系統之介接。 五、資通安全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六、飛航服務系統電力與空調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所屬作業單位、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 八、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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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