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6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6條

安全計畫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長程與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進度管制及檢討;立法院答詢事項之彙辦。 二、有關國際法制規章及民航法規之彙集整理。 三、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之規劃、執行及彙辦。 四、為民服務、刊物、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項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飛航服務安全管理系統之規劃、查核、改進及管考。 六、參與國際組織與國際合作之聯繫、協調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安全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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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