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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8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8條
供應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物、勞務採購招標作業之辦理。 二、採購作業規章之研修及訓練等相關業務之辦理。 三、各項採購業務資料之統計及管考。 四、辦理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採購。 五、各項助航設備器材之申請、耗用、撥發、計值、統計及管理。 六、第一類至第五類財產與第六類物品之增減、異動、登記、管理及計值。 七、土地測量、徵收、價購、撥用、承租及查估之聯繫協議、審核、執行及維護;訴訟案件處理。 八、第二類至第五類財產火災保險及裝備器材運輸保險業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供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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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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