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5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5條

航電技術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助航設備之規劃、建置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 二、助航設備維護之規劃、建議、審核及督導。 三、航空電子作業單位人力與席位需求之規劃及建議。 四、航空保安事項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災害防救及動員業務之處理。 六、設備及器材之審查、修校、調配及資料管理。 七、助航設備維護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之彙辦。 八、無線電頻率及執照之申配。 九、飛測機飛測設備之修校。 十、其他有關航電技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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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