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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9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9條
臺北飛航情報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飛航情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輯及處理。 二、飛航公告之發布。 三、飛航諮詢服務之提供。 四、飛航前簡報服務之提供。 五、本區離場航班飛航計畫、長期飛航計畫與相關飛航情報之處理及傳遞。 六、駕駛員地面報告之協調及傳遞。 七、所屬作業單位、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 八、其他有關飛航情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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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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