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 第3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3條

本總臺設室、中心、管制塔臺、裝修區臺,如附表。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