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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安定基金之收入來源如左:  一 保險業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提撥之金額。   二 孳息收入。  三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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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