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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委員會由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 行職務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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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