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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經濟組職掌如下: 一、經濟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協助查察取締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協助查緝偽造新臺幣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偵辦高利貸放(重利罪)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協助取締濫墾林地、山坡地、濫伐林木及盜採砂石之規劃、督導事項 。 六、協助取締走私及私劣菸酒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協助查緝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規劃、督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經濟警察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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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