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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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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24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受理、審核及受理申請查閱事項。 二、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核之研議及核轉事 項。 三、本署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四、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五、本署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署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本署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危害或破壞本署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九、本署及所屬機關採購之監辦會辦事項。 十、本署所屬機關政風業務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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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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