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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第7條

戶口組職掌如下: 一、家戶訪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戶警聯繫事項。 三、戶口卡片建立、通報、運用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失蹤人口查尋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警勤區之劃分、變更、督導、管制及績優警勤區之遴選、考核等事項 。 六、社區治安及社區警政事項。 七、戶役政資訊電子閘門系統作業管理、稽核事項。 八、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資料系統作業管理、稽核 事項。 九、其他有關戶口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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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